9月25日,安徽徐思蘭涉嫌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街道辦事處一案在埇橋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檢方指控徐思蘭多次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辦事處人民幣累計9200元。徐思蘭依然拒絕認罪,她堅稱這些錢是上訪期間因生活困難,由其申請或是政府主動給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詐。目前此案尚未判決。(10月19日《新京報》)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很顯然,本案中的農婦以上訪為目的,而非強占財物,因此,其得到的政府救助被納入“敲詐勒索”的範疇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這樣的罪名更像是“莫須有”,有給人打擊報複震懾“上訪”人之嫌。
  被告徐思蘭與代表政府的機構街道辦相比,絕對處於弱勢,根本無法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再說,上訪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他為兒子的死討回公道,表達訴求不能認定為“敲詐”行為。倘若這樣認定,就等於是封死了普通人的上放權。退一步講,即使她屬於非正常上訪,也構不成對政府的敲詐,應該由相關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處理,而非納入刑法的範疇處置。
  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認定徐思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要挾的方法,在2012年和2014年共三次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街道辦事處人民幣累計9200元。事實上,這些確認“敲詐”的證據都存在爭議。徐思蘭拒絕認罪,堅稱這些錢“是政府給的困難救助金。”從這些錢的用途和獲取流程來看,都有合法的手續,不應存在“敲詐”一說。要硬套的話,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綜合本案性質,還在於街道辦迫於上訪的壓力出錢“維穩”,最後發展到“秋後算賬”的局面。為了不造成當地維穩“一票否決”的程度,街道辦可能採取了一種“變通”的辦法,拿錢安撫徐思蘭不上訪。這種作法本身值得反思。
  “一票否決”本意是倒逼地方積極疏通訴求渠道,把問題消化在基層。但如果單純靠花錢買穩就猶如“斷箭療傷”,無法解決訴求問題。事實上這樣的“堵”也堵不住。再說,迫於“壓力”一時維穩,穩不住就將之定性為“敲詐”,不但不利於化解矛盾問題,還會把民意訴求推到一個冰凍的僵局,積久了就勢必真正影響到一個地方的和諧穩定。
  說白了,花錢安撫民眾上訪是一種消極的“維穩”。相對於以往那種政府花錢攔訪截訪甚至於將上訪人打入“教育班”或勞教的做法,農婦被控敲詐勒索更像是一種冷暴力,其負面影響更大。對這樣的維穩工作方法,需要好好反思。如果對這種農婦“敲詐勒索罪”不予以釐清,傷害到的將是我們的法治。
  文/徐大發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須釐清農婦敲詐勒索的“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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